管制、拘役、有期徒刑都是《刑法》规定的主刑,分开来大家都知道怎么执行。如果一个人同时有拘役。管制、有期徒刑,怎么执行?下文上海刑事律师整理相关知识,为大家解答。
管制和拘役与有期徒刑并罚方案是什么样的
有期徒刑和拘役的,执行有期徒刑,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,管制仍须执行。
《刑法》
第六十九条【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】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
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,执行有期徒刑。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,或者拘役和管制的,有期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后,管制仍须执行。
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,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,合并执行,种类不同的,分别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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